熊某向我借钱,告诉我这些钱是拿去放贷,给南方的厂商使用,约定的利息很高,有4分。我借给他大概80万,其中有40万是我向一个朋友杨某借的。一年多了,熊某每月都会给我利息,而我扣除其中一部分,然后再给杨某。熊某到现在给我的利息总计只有50万,杨某的利息我按照3分给他,而我的利息继续投进去当做本金。现在熊某因为挪用公款已经被抓,杨某现在向我要钱,我没钱还他,杨某现在打算告我,请问这样的情况,法院会如何判决,我仅有的一套房子会不会被强制执行,如果会,我怎样做才能保全我的房子,过继给我的儿子可以么,我儿子现在20.或者过继给我的妻子,然后离婚。这些做法是否合法,杨某是否能用撤销权,拿走我的房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