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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今年30岁.2004年结婚.有一女孩今年4岁.他在家务农妻子在外打工.家中存款由妻子掌管.存折上名字是他妻子的.密码也是妻子设的.他不知道.他只知道有48000元.但是他妻子在2009年存了20000元一年的定期到2010年2月23号到期.由于感情不和女方提出离婚.女方现在只承认有这20000元.结婚时男方给女方买的金戒指.金耳环.金项链她都说弄丢了.这20000元男方也没有身份证和密码.2010年2月23号到麻洋镇司法所调解离婚.司法所要1000元调解费.男女双方各一半.他因钱不够交了200元.但是调解未果.原因是女方说这20000元其中一部分她要治病.其实都知她没病.她又不要孩子又不出抚养费.请问该怎么办/另外问一下调解不成司法所退钱吗/

婚姻家庭
2010-02-25 14:53:2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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