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06年1月1日跟公司签订了一份临时一年的劳动合同,以后做到2010年2日22日,通知我解除劳动关系,在这期间没有任何福利(包括养老金等)07年后也没有签订任何合同,我现在想请问怎样向公司提出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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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之后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2、超过1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双方之间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未缴保险可以要求补缴;
4、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单位出具书面解除通知,违反解除可以要求支付双倍赔偿金或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如果需要律师帮助,可来电咨询或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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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能证明之后双方一直存在劳动关系,可以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保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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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主张经济补偿金及补缴保险,并可以要求从2008年后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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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合同期,双倍工资。2、按规定补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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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双倍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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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补缴社保等,建议委托律师协助处理,具体可电话联系约免费初步面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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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