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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在黄江一家豪庭酒店做装饰设计,因当时进公司的时候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今年元月底的时候因为公司拖欠我丈夫的工资(十一月份的工资都没发),于是我丈夫提出了口头辞职,提出辞职的第二天公司人事部门就通知我丈夫办理离职手续,也就是交一些工作证之类的东西,当离职手续办完之后公司却不给工资,也没有说明原因,公司总经理总是躲着不见,打电话也不接。因为工作证己经交给公司了所以也不可以在公司进出。于是我的丈夫又找到了当地的劳动局,并向劳动局交了一些工作证的复印件,但是劳动局说复印件证明无效,一定要有劳动合同才行,工作证并不能证明是公司的员工。请问:怎样才能讨回我丈夫应得的工资,三个月的工资加上加班费之类的总共有一万五左右。我们现在手上有上班的考勤,但是没有劳动合同。请好心人帮帮我们吧,对于这样黑心的老板真是不甘心呀,急盼复,小女子在此先谢过了!

其它综合
2010-02-23 14: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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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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