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交车急刹车的时候,摔伤了一位55岁的老妇,在经过了一系列的检查以后,包括做磁共振后,她索要2万元,在不成功的情况下,她要求住院,住院做了手术之后,一直推说不好,医院不做治疗的情况下,在医院呆了3个多月,春节前公司出面谈到误工陪护费5.8万元,住院费3万元,我想问一下,误工费陪护费怎样认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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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交通事故律师:误工费标准
证据提供:1治疗期间的证明;2休养期限的医嘱;3单位出具的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证明(不是应得收入证明);4劳动合同;5完税证明;6为获取工作机会所必须持续支出的固定费用(如出租车司机的承包费等)
法律依据:《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分析:
1受害人为退休人员时情况分两种:(1)没有兼职,其实际收入没有减少,则不支持误工费;(2)有兼职,则因兼职而取得的收入应为误工费。
2 受害人误工时间的确定:(1)在医院治疗期间,只要不属于自行扩大损失,就可纳入误工费的计算范围;(2)在家休养的期间,则需要专门的医嘱,参考医疗时限和受害人的实际工作等情况,合理确定误工时间。
3 误工费的计算标准:作为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仅仅提供误工时间内应当获取的收入是不够的,必须同时证明误工时间内的实际收入,从而才能通过应获得收入与实际获得收入之差来确定其误工费。如受害人只提供应得收入的证明,不提供实得收入的证明,则应视为其实得收入与应得收入相同,不存在误工损失。
4合同价款是否属于误工费: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可能导致其之前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因此不能获取合同价款。此种合同价款是否属于误工费,值得探讨:(1)误工费是受害人应得收入的减少,合同一签订,其约定的价款就属于受害人应得收入。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违约行为是要承担责任的,所以合同签订后约定的收入是可以确定的。(2)受害人因事故无法履行合同,虽然失去合同价款,但合同也无需支出与合同价款相应的履行代价。从合同约定的市场等值性来看,此时受害人在经济价值上实际并没有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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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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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依据其收入损失,护理费依据护理人员收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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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医院住院期间,如果没有进行必要的治疗,其医药费要有自己承担。护工费和护理费均要扣除相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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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结合诊断证明及陪护人员的误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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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