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新买的房子是10月1日交的,我的公积金贷款是10月底办下来的,12月底的时候交房尾款后办的房产证(目前房产证还未办下来)。昨天给物业公司打电话说要去拿钥匙想问清楚要交多少钱,物业说要补交20%的取暖费。请问,这取暖费该交吗?有什么有力的法律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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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21 10:12:5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