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青山区红钢城有一处房子,因之前借给奶奶没有地方住,一直就住在那里,12月4日我奶奶去世,家里的伯伯以地方风俗的理由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第一次换了房子的门锁,后来在所谓的“风俗习惯”时间过了的情况下,我们又把门锁换回来当日是1月26日,结果过了一个星期,伯伯又以“丢了给奶奶的供香,新年上新香”这种理由伯伯又到我父亲单位去闹,再次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第二次换了门锁,直到2月14日(大年初一)家里亲戚要去上香,我们才发现门锁又被换了。我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去起诉他吗?应该以什么条款来起诉?具体应该怎么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