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前妻在与我离婚前向张某借了3万元用于赌博,并写了借条,签了字。但是我没有签字,并且我也不认识张某。在收到传票前我根本不知道借钱的事。 现在张某把她和我一起起诉,她现在已经离开本地,不知所踪。现在请问,如果她本人承认这笔钱是用于赌博而且我根本不知道此事,是不是一定要她本人当庭说明? 如果她本人不能出庭,可否通过写纸条或者手机视频的方式说明这笔钱是用于赌博而与我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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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法律规定来看,如果你的前妻张某借了3万元用于赌博,你是不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但是在本案中借款是有借条在案佐证,除非有第三人作证,不然仅凭借款人的陈述,是很难被认定为用于赌博。因此,不论你前妻是否到庭,还是写纸条或者手机视频的方式说明意义均是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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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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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即使她到庭了,如果没有其他证据可以印证,也未必能够免除你连带清偿的义务,如果她不到庭以其他形式说明,我个人认为更不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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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有证据证明,张某明知你前妻借钱是用于个人赌博,否则,无论你前妻借来的钱的用途怎样,你都应当对该笔欠款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张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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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