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由于中介疏忽没有告知需要交个人所得税,是否中介应该承担责任?如果房屋买卖不成是否应该退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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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家)现在也遇到同样的个税问题,事先签合同之前,中介告知产权已超过两年,不需要个税,现在告诉我房东两套房,仍需个税,合同上写“由本房产交易产生的所有税和费用由买方承担”,但没具体标注哪些税费,请问这个个税应谁付呢?(理应卖家付,但房东要求到手价,所以才有了由本房产交易产生的所有税和费用由买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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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依法应由取得所得的人承担,因此要求中介公司承担没有法律依据,房屋买卖没有成功,但如果中介公司已按照约定履行了义务,则可以不退还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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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依法应该由个人承担,但是如果中介服务合同中约定对方有政策法规咨询告知义务,对方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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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看你们双方的协议是否有明确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不能要求中介承担责任;中介费是否能主张退还要看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并且中介履行了合同义务,则无权主张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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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以上的,就可以免征了;中介有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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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合同中是否约定中介有政策法律咨询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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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介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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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1、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
(1)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
(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2、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3、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对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暂定为:普通住房按住房转让收入1.5%核定;非普通住房按住房转让收入3%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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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存在问题,个人也应该知道需要交个人所得税。房屋买卖不成立可以要求退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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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改房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个人转让自住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家庭生活住房的房子(包括房改房和商品房),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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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中介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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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由由个人缴纳,与中介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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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