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张某于2009年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他在签订前说是自己和亲戚居住用。但没过几个月,他就将房屋分隔,并且转租给其他几个人。
现在的情况是:张某欠缴了近1年的水费,欠付了3个月的房租,并且完全联系不到他。
请问:
1.如何合法地证明张某的转租事实?
2.如果我想依据合同法的第二百二十四条解除和他的租赁合同(不通过民事诉讼),并且和现在的住户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我该如何做?(具体步骤)
3.如果我和现在的住户签订了新的租赁合同,他们是否还有资格对张某的转租事实作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