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孕做了无痛人流,一个月后未来月经,到医院复诊,尿检呈弱阳性,医生在未憋尿的情况下做了腹部B超,说很干净,没什么东西。排出了怀孕的可能,说可能得了一种叫绒什么的大病,不好的病。让一周后再去检查。
病人惊恐万分,在家呆了几天,实在坚持不住了,就到了另一家医院检查,还是弱阳性,B超显示腹腔有不规则回声,建议必须刮宫,做病理化验。2009年12月30日结果出来,为胎盘绒毛及脱膜,目前还有炎症,还在继续治疗。
找医院协调,医院只同意退回手术费,对误工、护理、营养、精神损失等不认同,说只有医疗事故才能那样索赔。
请问,按照现行法律医院应承担什么责任?病人应如何索赔维权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