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事情发生两三个月前,那天三点下班,我的同事要我骑电动车带她到离单位不远的一个站台坐公交车,我当时去那个单位才一个半月,在这段时间我带过这位女同事好多次了,每次都是她要求我顺路把她带到什么地方,做为新进单位的员工,我不好意思拒绝。于是那天我又带她的,但在离单位不远的四岔路口处,一辆面包车撞上了我们,当时我是在斑马线上由西往东骑,面包车是从东往南行驶,我们都没闯红绿灯,因为那条路红绿灯只有一个,所以当绿灯亮的时候,直行、左拐或者右拐都是可以的。事发后我和我同事都进了医院,我是伤,但我的同事伤重身亡。事故认定书上写明,我违反了一条交通法规:骑电动车不能带12岁以上的人。现在死者家属要求我赔偿他们家的损失,我很疑惑,带死者我是出于同事之间的友情,而且是她要求我带的,我也没闯红绿灯,为什么死者家属要求我来赔偿?我对死者是否承担赔偿的义务??

交通事故
2010-02-04 21:03:5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