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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小东2007通过介绍认识一女(萍),2007年年底结婚,当时没有去民证局登记,只是以家乡的风俗摆酒,于2008年10月产下一子,小孩已经1岁多了。由于他们没有感情基础,在一起一年了,也没能培养出感情来,之后,小东外出找了另一个女(芳)的填补了寂寞,那女(芳)也在2008年5月也为他产下了女儿,后来萍知道了此事,一气这下带小孩一起离家出走,从此没有消息。任赁小东如何去责问萍的娘家也没问出她身在何处。问题是:1.如果女方和男方都认为没有在一起的理由,男方该以什么去争取小孩的抚养权?2.他们算是同居关系还是算婚姻关系?3如果一直找不到女方,又该如何做?

婚姻家庭
2010-02-04 17:23:08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们好!法律规定两岁以下的小孩多数是会判给母亲这边的,目前女方是没有工作,更没有物业和有利于小孩成长环境条件,如果真的要可通过诉讼解除,男方这边的胜算大吗?
  • 以有利于小孩生长的理由争取抚养权,他们是非法同居关系,可通过诉讼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 再问一下问题,同居三年,法律也认识是结婚了吗?
  • 属于同居关系,可起诉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 当然没有婚姻关系了
    孩子哪谁抚养对孩子成长教育更有利就跟谁抚养
    如果你想争取,最好请律师办理为好
  • 没有登记,不是婚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
    如果争取抚养权,宜请专业律师策划,在律师帮助下收集证据。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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