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有腿疾的残疾人,无工作,生活由父母亲负责,但家境较好。一年前经人介绍和一农村女子自由恋爱并结婚,育有一子现已1岁零两个月。但婚后女方嫌弃我是残疾人,无数次闹离婚,看在孩子面上我一直忍让,现在她已带着孩子回娘家。对我来说伤心欲绝,打击太大,夫妻感情的确破裂,我同意离婚,但女方以孩子要挟我,坚决不让我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和探视权。因考虑到女方无工作,无抚养能力,而且家庭贫寒,无教育能力,鉴于对孩子的成长着想,我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因为我父母有固定工资,有较好的教育环境。请问律师我的愿望能实现吗?请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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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你所述的情况,通过协议方式很难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建议在诉讼离婚程序中,充分说明自己抚养孩子的有利条件,以及对方的不利因素,以争取法官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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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两周岁以内的孩子一般由女方抚养。但从你反映的情况看,你应当从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角度,尽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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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离婚时儿子仍然在女方身边法院判决儿子随母亲生活的可能性非常大,一是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是对她有利的条件,更重要的是法院出于避免自己陷入要执行小孩的困难局面,在双方分居的情况下,一般都会把小孩判决由实际掌握了孩子的一方抚养。相反,如果诉讼时小孩在你家,虽然你有残疾,但不至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再加上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争取到抚养权的可能性也是非常大的。但建议你们双方都应当冷静地分析儿子跟随哪一方生活对儿子的健康成长更有利,确实为儿子负责、替儿子着想,而不能将自己的感情、愿望和需要放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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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等孩子满二周岁后起诉离婚并抚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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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积极争取,机会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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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一般情况下孩子在两周岁以下由母亲抚养为主。
你可以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孩子由你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不论孩子由哪方抚养,对方都有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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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