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公司向银行贷款150万,到期无力偿还,而我个人为此写了保证合同,因此法院判决我和公司均承担清偿责任,并查封了我们夫妻唯一一套房产。请问:1、这是我们夫妻的共同债务吗?2、妻子提出与我离婚,要求法院判决将该房产全部归她所有,前提是只要我同意就可以,这样可行吗?3、如果不离婚,该房产被执行(不够还款),我们住哪儿?听说债权人要保证我们的基本生活,有没有具体的标准?4、如果妻子要承担债务,并与我离婚,而房产已归她个人所有,债权人是否只补偿她一个人?很急!麻烦快点。
问题补充: 既然我们的房产不被执行,那查封和执行有期限吗?现在我们两人都没有工作,总不能把我们拖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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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讲的情况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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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执行活动应当保证基本生活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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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