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于9年9阅29日登记结婚,女方为内蒙农村户口,当时女方提出要6万6千元彩礼,别无其它条件。执法彩礼后领取了结婚证。至今未举行婚礼(按当地习俗认为未完婚)之后女方多次提出各种条件,当事人未待岗职员,月收入仅千元左右,目前已无积蓄,举行婚礼之前女方又提出今后应每月支付给女方5000元生活费,当事人确实无法承担,为此女方提出离婚,请教这种情况下能否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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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结婚登记且已经共同生活的不能主张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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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了,但是你可以不离婚,离婚的理由不是很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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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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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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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