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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08年 11 月份的时候,我朋友介绍一份投资的事业,但需要 4000 元开户费。后来我在银行取出了 4300 元人民币。朋友帮把我的钱通过银行转帐给自称投资公司的人,后来那位投资公司的人电话经常停机,到现在也拖了两个月还没开到户。 请问这样能构成 诈骗罪 吗? 当时给钱只有广东发展银行的转帐,不知道算不算证据。 另外,如果我上去那个投资公司员工家里讨钱又算违法吗?? 有必要打官司吗? 谢谢。

刑事案件
2009-01-12 19: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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