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61年再婚后,将户口迁到继父的私房内,因住房困难房管所收回私房,分了一套公房,95年换成两套租赁房,一套有母亲和继父租赁并居住,03年两人共同出资买下该房产权为了保障两老人的居住权益,并书面协议:一人先与过世任何子女不得分割该房产,健在人将继续有权享有此房权的所有居住权.04年母亲自书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房产有其中的2个子女继承.其他子女也都已退休,07年12月母亲去世,继父还健在并居住在此房内,所以我们一直没告诉继父母亲有遗嘱,我们想等继父过世后再主张遗嘱继承,不知是否过了遗嘱继承的时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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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是没有过,为避免麻烦,还是早日分割遗产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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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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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