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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某一英语培训学校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工作7个月后辞职,校方不给支付最后1个半月的工资,说不让支付违约金就不错了。学校曾经给提供了8个课时的培训,是学校内部的老师讲的;合同中有'为确保甲方内部资料不至外泄,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乙方不得在其他同类学校工作”的条款。以上两条涉及新劳动法中第22、23条关于支付违约金的规定,请问:1、以上所说的内部教师培训怎样计算培训费?2、合同中规定的条款是商业秘密吗?谢谢

合同纠纷
2010-01-29 1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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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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