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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3月25日买了一套商品房,房产商的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可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即2005年5月16日至2045年5月16日,你认为这合理吗?与70年相比少了30年哪,是不是房产商与土地部门勾结,把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改成商业用地?

民事相关
2010-01-29 19: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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