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男57岁,找一老伴,结婚登记了,但是婚后几年,女方嫌弃细弱多病,不愿意照料,动完手术后更找诸多理由不去医院照顾,所以想立个遗嘱,把所有的财产分割给病危期间照顾自己的子女,从法律上来讲,这样行的通吗?立遗嘱的话,该怎么立?怎样才生效?

继承
2010-01-27 19:39:1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