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妻子和前男友长达一年多的通奸,我决定离婚,她也同意了,但是在财产分割上未能协商一致,所以我有几个问题想请教一下:
1、我们的住房是在我婚前,由父母和姐姐、哥哥、我一起协商决定的,把父母住的房子给了我,但是户名是我父亲,一直没有过户。后来,我把房子卖了换成大房子,户名是我和妻子。现在离婚时,现住房中的卖掉小房子的部分是否是我的婚前财产,是按照面积折算的还是按照购房时金额的比例计算?
2、孩子归女方扶养,我每月支付的抚养费应该是多少?支付的年限是多久?包括哪些内容?
3、孩子由谁扶养,对于财产的分割是否有影响,对扶养孩子的一方是否要有偏向?
4、由于妻子的过错而导致的离婚,在财产分割上是否能偏向我?
5、对于妻子的行为而导致的离婚,我是否能得到赔偿或精神赔偿(不是为了钱,只是为了证实她的过错)?
6、如果财产分割未能协商一致,我是否能就财产分割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依法进行分割?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