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三年前接手一个转让门面,付了转让费7000元,还有一份租期为五年的协议,但二零零八年房东给我签了一份关于房租租金的协议,口头上还再于朋友的关系当时没认真看协议就签了字,结果签租金协议的同时把租期也定为一年,二零零九年房东拿着二零零八年的租金协议找到说门面要收回,如果不收回也可以,就要我付两万的转让费,同时房租还要涨价,我就觉得房东是早有预谋是故意叫我签那份协议,还提那么高的要求,零七年花了两万来装修店面,
刚好一年的时间,我连装修费都没有赚起来,现在还有十天租期就满了,协议我已经签了,不知道那份租期五年的协议是否有效,从某种角度上讲他都不应该收我两万的转让费,现在真不知道该怎么办,如果要继续租下门面我该怎么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