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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三年前接手一个转让门面,付了转让费7000元,还有一份租期为五年的协议,但二零零八年房东给我签了一份关于房租租金的协议,口头上还再于朋友的关系当时没认真看协议就签了字,结果签租金协议的同时把租期也定为一年,二零零九年房东拿着二零零八年的租金协议找到说门面要收回,如果不收回也可以,就要我付两万的转让费,同时房租还要涨价,我就觉得房东是早有预谋是故意叫我签那份协议,还提那么高的要求,零七年花了两万来装修店面, 刚好一年的时间,我连装修费都没有赚起来,现在还有十天租期就满了,协议我已经签了,不知道那份租期五年的协议是否有效,从某种角度上讲他都不应该收我两万的转让费,现在真不知道该怎么办,如果要继续租下门面我该怎么做?

合同纠纷
2009-01-10 17:25:1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对于房东你没有理由支付给他转让费,正常支付租金即可。 并且如果你的添附能够使房屋增值而房东要求解除租赁协议就可以要求其承担部分成本。
  • 可起诉要求撤销或变更二零零八年房东给你签签的关于房租租金的协议,并按第一次签订的协议履行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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