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10-1-12号我在上海**货运发货了15箱货,价值8万元(因为一直走**所以未保价),18号的时候我的顾客告诉我**少送到1箱货,所以顾客未把货签收下来,而是要求等15箱货全到才收货。后来我联系**公司问为什么少了一箱货,上海**回复我说是北京分公司找不到那箱货了,他们会尽量帮我找,可是一周已经过去了,都未找到货,而且**公司一直说在找货,可是我们不能无止境的等下去,谈到赔偿时他们告诉我只能按15元/公斤赔偿,这样一来我们不是要亏死了,所以想咨询一下像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是不是应该全额赔偿我们?

其它综合
2010-01-25 22:42:04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况在目前的情况下很难处理,因为法律依据不足。只能依据双方的合同,而合同都是格式条款,其中涉及赔付的标准很低,无法弥补客户的损失,客户提出超出约定的标准往往不能获得法院支持。
  •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丢失货物的价值,可以要求货运公司按原价赔偿。
  • 按15元/公斤赔偿是不合理的,最好能协商,协商不成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会给一个合理的赔偿
  • 协商不成可起诉对方的。具体可以参照你们合同的约定,但此合同中可能存在无效的条款。
  • 快递物流公司丢货这个问题现在发生的很多,如果要求对方赔偿,你这边必须要证明是丢了什么货,这个货的价值等,然后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 你好,对方的说法是不合理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该格式条款无效,因为对方有重大过失行为,因此,你可以向对方主张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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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