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湖南省岳阳市人,由于要修高速公路,我家房屋和宅基地需要拆除。请问这个里面的补偿准?? 非常谢谢!

刑事案件
2010-05-08 10:44:4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第十四条 土地补偿费按下列规定计付:

    (一)征用水田、专业菜地、专业鱼池(塘)的,按土地所在区位、类别以及等级进行补偿。其中:郴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资兴市城市规划区内和各县城规划区内,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9倍;各县(市、区)建制镇规划区内,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8倍;各县(市、区)乡集镇规划区内,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 7倍。征用旱地,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7倍。征用其他区域内的耕地,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7倍。

    只宜种植单季稻产粮区,征用水田的,按该水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的60%分类计算土地补偿费。

    (二)征用园地的,按该土地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80%补偿;征用经济林地的,按该土地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50%至70%补偿;征用其他林地的,按该土地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30%至50%补偿。

    (三)征用荒山、荒地及其他未利用土地的,按该土地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20%补偿。

    (四)征用水塘、渠、坝等农田水利用地以及专业渔池(塘)以外鱼塘用地的,按该土地邻近水田补偿标准补偿;征用水库用地的,按该土地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60%补偿。

    (五)征用乡(镇)、村公共设施(如道路、桥梁)、公益事业(如学校、卫生所、幼儿园、敬老院等)、企业用地和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按该土地邻近水田补偿标准补偿。




    第十五条 安置补助费按下列规定计付:

    (一)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均每人占有的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标准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征用专业鱼池(塘)的,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二)征用园地的,按该土地邻近水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标准的4至6倍的80%至100%补助;征用经济林地的,按该土地邻近水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标准的4至6倍的70%补助;征用其他林地的,按该土地邻近水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标准的4至6倍的 50%补助。

    (三)征用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企业用地、农村村民宅基地和水塘、渠、坝等农田水利用地,需易地重建的,按照重建地类别标准支付安置补助费;不需要恢复重建的,酌情补助。

    (四)征用荒山、荒地及其他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第十六条 青苗及其他农作物的补偿费按下列规定计付:

    (一)青苗生长期不到一年的,按照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标准的50%补偿;生长期在一年以上的,按照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标准补偿,或者根据生长期补偿实际损失。

    (二)成鱼,按照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标准补偿实际损失;鱼苗、鱼种,按照育苗、育种期满出池时的价值补偿实际损失。

    (三)成片经济林木、成片用材林木按其邻近水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标准结合栽培年限、树木郁闭度予以补偿;零星林木(树木郁闭度低于10%)按株补偿;苗木花卉能搬迁或移栽的补偿搬运费或移栽费,不能搬迁或移栽的参照用材林木标准酌情补偿实际损失;盆栽的只补偿搬运费。补偿后的林木,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个人在规定的拆迁腾地期限内处理
    第十七条 拆迁农村村民自用自住的房屋,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房屋拆迁补偿费,视房屋的不同结构、质量、面积和使用年限给予补偿;对被拆除房屋原有的装饰装修,按有关标准另行补偿。

    (二)违法违章建(构)筑物、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以及废弃设施不予补偿,由拆迁户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无偿拆除。未超过

    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给予适当补偿。

    (三)拆迁农村村民房屋,以户为单位支付房屋搬家费、自拆自建过渡补偿费。需过渡的发给两次搬家费,由用地单位安排过渡

    房的,不支付过渡补偿费。搬家费和自拆自建过渡补偿费由用地单位支付。搬家费每次200元,自拆自建过渡补偿费800元。

    (四)有两处以上宅基地的农村村民,因征地被拆迁一处,另处宅基地已达到规定用地面积标准的,不再划地重建;按规定需易地重建的,

    其建房用地手续按照规定办理,有关费用由用地单位支付。
  • 不会有人告诉你的,因为现在的政府太黑,根本不敢公开。就是有人回答也被屏蔽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