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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5分 - 提问时间:2010-01-22 03:54:50 我现在在一家物流公司做收货员,刚进公司时公司给我说的制度是:试用期3个月 正常上班时间是9小时 我是09年10月30进入公司上班 11月2号正式打卡计时,进去后上中班是10小时 现在第三个月上晚班是10个半小时,上中班和晚班如果按当初所说的9小时算多余的1到1个半小时公司没算加班《公司认为晚班时间是长了点但是要比白天轻松点所以没算加班晚上不开餐也没晚班补贴》由于我住外宿上夜班不适合和公司领导商量不成后于09年12月30日递上辞职书我要做10年1月30号《也就是说我已经提前一月辞职了》公司每月5号发工资,我辞职到30号能把前一个月和压这个月的工资一起那到吗? 《现在离辞工到期还有8天》

刑事案件
2010-01-25 11:30:4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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