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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高人..... 在会议营销中有托假装客户签合同。刷的是空卡。被工商局查到,并送到公安局,公安局定性为合同诈骗,一共八万块钱,目前已经退还给公安部门。工商局检查的时候是公司的部门经理(我朋友)在,做完笔录后留下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复印件,就让公司全体员工回去了。但是现在公安部门下了通缉令在网上追逃。这期间公安部门知道我朋友的手机号,却并没有联系过。 直接下通缉令正常么?如果正常我朋友会有多大责任?如果主动去公安部门说明情况会如何处理?为什么不通缉公司法人。公司的产品为网站。而且客户的网站都给做了。公司营业执照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什么的都齐全。只是缺少网络经营的许可证,好像是ICP什么备案的证。

证券投资
2010-01-25 16:35:3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本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或隐匿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 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如果你们结合具体案情,认为符合上述相关规定,就构成该罪。
    公安部门你朋友的手机号,应当联系,直接下通缉令有些不宜。
    我建议如果主动去公安部门说明情况,或委托律师办理,我初步认为,你们朋友可能涉嫌虚假宣传,不应当构成刑事犯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