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份我弟弟骑摩托车出行,在尾随公交车时,公交车因前方一骑电动自行车女孩躲避路障致道路中央,公交车紧急刹车,我弟弟因从旁绕行与从同一方向躲避的女孩相撞。后公交车加速过程中将女孩拖行一米,被我弟弟拦下,后将女孩送往医院。后女孩脚趾受伤,被评定9.5级残疾 ,我想问在此案件中,我弟弟赢负多大责任。注 我弟弟已成年。在乡村公路无照驾驶。后在交警与三方决定达成私下协议,在此期间我弟弟前往江苏打工。之后三方调理不清,女方家人以肇事逃逸将我弟弟上告,后发出通缉令将我弟弟拘捕,明天交接押回保定安国,请问拘捕令发布是否合法且我弟弟能否构成肇事逃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