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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母亲目不识丁,前年一同乡人劝说她投资某厂,并向她多次索取人民币共计22万余元,所开收据注明投资款,但是其上所盖印章“**电器有限公司”为假印,这点可由该公司法人代表确认。 其后该同乡人以我母亲全权代表的身份与公司法人代表签订所谓股权分配协议书,自己在其中做了手脚,将做了手脚的协议书复印件交给我母亲。该协议书公司法人代表不承认其具有合法性。 但其后又有一合同,上称我母亲,同乡人及另一男子三人合股平摊投资。共投资22万余元。公司法人代表承认其合法性。 后来公司倒闭,同乡人称其亏损全由我母亲承担。他毫无责任。 其间各种收据合同我母亲的名字均有错误,其中“娥”被“何”所代替。 我们将此案交由公安机关处理,经五个月漫长等待,他们答复:该案无法定位“合同诈骗”理由如下:收据开假印只能算一般诈骗。但合同诈骗只能由签订合同双方起诉诈骗,同乡人与公司法人代表协议书即使伪造亦不构成合同诈骗。公安部门称该案该由我们向法院起诉“股权纠纷”处理。 但是据我们所知,民事案件对他毫无效果。祈望可以得到公安部门的支持,提起公诉。 本人欠缺这方面知识,并困顿与此。望能人志士指点,感激不尽。

刑事案件
2010-01-24 18:52:2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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