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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于1999年和人买了二辆汽车,在乡政府矿山拉矿石,(由工业办公室承包,法人是乡工业办公室主任),到2000年12月,经结算,共欠我(除去预领运费)运费7800余元,当时没有欠条,只有一张结算单。以后我每年去找乡工业办公室主任要款,他只是几百一给,可是后面几年他就不给了,叫他打欠条,他又不打。这样我还能要回我的运费吗?

证券投资
2010-01-25 21: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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