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合同,但是我未被公司录用,12月份的时候我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公司领导也都签名批准,但总经理未给予批准。离开后,公司未付我上个月工作的工资,现在公司向仲裁委员会提出要求我赔偿停产期间的损失13800。
我想问一下仲裁委开庭我的胜算是多少?他们要求赔偿是合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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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要求是不合理的,你无需赔偿。你只要否认停产事实就可以了,还可以主张即使停产公司也不能证明停产就是你辞职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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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赔偿的依据,否则不一定能得到支持。你被拖欠的工资可要求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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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看你与公司签署的合同具体内容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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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你赔偿,应提供合理的理由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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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公司要你赔偿也应有充分的理据,不能凭空索赔。如需协助,可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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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