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在一家木门厂做安装工,是2009年2月份由我舅代入厂的,一开始是学徒,后来自己独立了。2009年9月29日厂里派我老公去装门,不料出了意外事故,左手腕被电锯划伤,筋、血管和肌健全断了,一开始厂里拿了一万五千元钱医药费,但现在厂里推卸责任,说我舅应负一办的责任,请问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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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三点;
1、您爱人受伤后,要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否则劳动部门可能不受理;
2、没有劳动合同,可以提交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3、认定为工伤,就能享受工伤的相关待遇,与你舅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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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雇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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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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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申请认定劳动关系,再进行工伤认定,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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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然后可进行工伤认定。需尽量保存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建议委托律师办理。有问题可来电或面谈。地址: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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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