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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和我女朋友在自愿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双方都确立男女关系,我短信还保存她发我的暧昧信息,今年12月中她爸爸知道此事,因为他爸爸反对我和她在一起的,于是昨天她爸爸来找到我说:就算我女儿强奸你也好,你都不应该跟她发生关系!(因为我身体有残疾!) 然后就跟我要求赔偿10万元!不然就白的黑的一起都会来。 请问下此事情中我会构成什么罪吗?就是他告我会以什么罪?现在她女儿都快被她逼疯了,最差的状态就是她可能会顺从她爸爸的意愿说话! 就此事我能反告他敲诈勒索吗?我需要准备什么证据指证他勒索我?他给我前老板发了条威胁信息胁迫我老板带他来找到我的! 请各位帮帮我吧!!

婚姻家庭
2009-01-09 10:42:0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不构成强奸,反倒有敲诈嫌疑。如果他们告你强奸的话,你可以事先准备些能够证明你们是男女朋友的证据,并且其已经成年所以不构成强奸
  • 上面的律师能否就我的问题回答详细点呢?我个人不怎么懂法律!
  • 不构成强奸,反倒有敲诈嫌疑。
  • 委托律师办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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