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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为企业退休职工,其下有我和弟弟,我们均已成家。父母和我们均为城镇户口。 父亲在城郊有祖遗宅基地月0.9亩,并以父亲之名颁发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因父亲在07年去世,母亲也年事已高,身体欠佳。故母亲愿意将该宅基地划分成两部分分别由我和弟弟使用。 请问政府有关部门能否给我和弟弟分别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如果该宅基地上有房屋,该房经公证分别由我和弟弟继承,那么政府有关部门能否给我和弟弟分别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继承
2010-01-22 11:21:4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