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李某74年出生,李母85年带其弟与人重婚后,李父因病无力抚养李某,86年被人收养,至33岁时因车祸身亡得到赔偿并由其养母领取。现在养母健在,李某生父已不在人世,生母是否应得到该赔偿金,其数额和依据是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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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拟制的血缘关系形成;李某与养父养母形成法律上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与亲生父母的法律权利义务关系解除。
2、其生母没有权力得到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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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母不能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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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养母领取,因为收养已形成,与生母在法律上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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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不到。收养关系成立之日。其与生母也就没有法律上的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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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生母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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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