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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淄博做门窗生意,一顾客让我们给他做推拉门,当然样式价钱都谈妥了,都是双方认可的,但没合同。1月12号给他安装完了后他说13号付钱。13号果真来店里付钱。(但当时我不在店里,只有一个伙计在)伙计给我打电话说他要少给钱。我们本来就没什么利润,我们不同意。他就一分也没给,说明天再过来。之后就消失了,手机关机。他订的门是装在新房子里的,我们只知道新房子的地址,不知道他现在住在哪儿。请问我们把门拆回来犯法吗???

债权债务
2010-01-21 13: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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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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