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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的是一栋十年前的旧楼,一单元三户的户型,以前冬天是锅炉集体供暖,从今年起供暖单位不再提供供暖服务,各户要自己解决,有些住户和天然气公司联系要通天然气,但因楼房户型较老,有些户型通天然气只能取暖不能做饭,所以有些住户不想通天然气,采取了其他的采暖方式,但是天然气公司说即使不开通的住户天然气管道也要从屋内的晾衣阳台上穿过,比如我住202,我不用天然气,我楼上的住户开口,那就必须从我家阳台穿到楼上,侵占了我家的私人空间,请问这种做法有法律支持吗?我可以拒绝吗?希望有过类似经历或者对这方面规定比较熟悉的人指点一下,谢谢!河北的

损害赔偿
2010-01-21 11:01:2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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