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的时候路侧两旁规划时,用别人的土地盖了两间楼房,每年按粮食的收购价给对方土地使用费,今年1月对方突然提出要收回土地,想连同房子一并收回,对方想按当时盖房子的价钱收回,有点蛮横不讲理的意思。当时没有签订土地使用协议。现在我该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谢谢 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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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按现价补偿。但是由于你们没有签订协议,没有证据,对你而言比较不利,你要搜集一切证据,证明你是房子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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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双方可以协商,对于你的房屋的问题,可以作价归对方,也可以你方给付对方一定的土地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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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也没有经过审批,你的房子属于违法建筑,只能按照房屋的价值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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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