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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个体水产品批发商张某在售货方胡某的车上卸鱼时,从车上摔下,造成大面积颅内出血,后经医院诊断,张某可能是因长期高血压导致的脑动脉硬化,在车上卸货时突然晕眩而后坠下的。当地平时的交易惯例是,收货方直接把货车开到鱼行,然后所有的批发商自己到车上去抢货,按照先占先得拿货,现在问,车主胡某是否需要对张某的损害承担责任?其有没有安全保障义务?

民事相关
2010-01-17 22:56:17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我认为,这种销售方式存在安全隐患,对此双方都有责任,实际上是抢货和张某自身疾病双重因素造成了现在的损害结果,比较合理的责任分配比例是,胡某承担25%的赔偿责任。
  • 胡某有责任承当部分损失,安全保障义务以及销售方式存在不安全因素。
  • 一般不应承担责任
  • 如你所述,张某可能是因长期高血压导致的脑动脉硬化,在车上卸货时突然晕眩而后坠下的,那么他从车上摔下与车上是否有安全保障没有因果关系,故车主不需要承担责任。
  • 关键对方有没有过错,可以诉讼。但还要看实际情况。
  • 1、胡某在这起事件中是否有过错是其是否承担责任的前提。
    2、其安全保障措施如果到位,张某因自身原因摔下,张某不承担责任。
  • 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
  • 一,有安全保障义务。
    二,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有问题可来电或面谈。地址:东单
  • 车主责任不大
  • 如果张某是因自身原因摔下来的,胡某在其中没有过错,则不用承担责任,不存在案例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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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