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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的公司因组织架构发生变化,我所从事的工作岗位要精简人员,公司让我们填写了双向选择岗位的表格,我选择的是原岗位,但是公司没有选择我继续从事原岗位(我的合同上写有工作范围,就是我原来从事的岗位),而是问我是否愿意去另一岗位,我不同意,现在公司就让我待岗学习三个月,并且这三个月只发680元的工资,公司任继续缴纳社保,我原来的工资收入是基本工资+绩效+伙食补助+工龄工资,请问公司这种做法合法吗?

公司企业
2010-01-15 15: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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