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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购买了两套小面积的商品房,在2008年时被中介游说以181800元的价格售于他人.当时房产证还没有下来.这房子是我的婚后购房,但是购房合同及房产证写的是我一个人的名字,.事到如今,买卖双方合作的非常不愉快.现在我先生不想卖此房子.请问我们能通过什么途径把房拿回来.当时签二手房买卖合同时是我个人所签.,合同内容主要如下:甲方(卖方):王*乙方(买方):李*甲乙双方自愿就新世界1503、1504房产以181800元人民币成交。达成以下协议。 1、自合同签定起乙方支付房款150000元给甲方,甲方把购房原始合同,发票,钥匙交给乙方。双方各打收据。余下的31800元到房子确认过户到乙方名下时一次性支付。乙方行使对该房屋的管理权。 2、房屋过户中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但是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 3、甲方必须在领取房产证之后,在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之前房产证由乙方保管。 4、如单方面违约则违约方支付守约方房款总额的50%。 5、如发生争议由人民法院判决。

房产纠纷
2010-01-15 22: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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