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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14年了,房子是使用权,房证是前夫的名字,协议书是我俩一人一间住着,厨房共用,总面积60.5平,他再婚已8年,我们不是假离婚,但房产部门不给办分户,现在面临动迁,政府给的优惠政策听说我们都享受不到:如不够45平给补到45平,回迁的种种优惠政策都享受不到,也就是说60平两人分,带来了许多麻烦,希望这种情况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得到解决。能让像我们这样情况真离婚的人享受到政府给的动迁优惠政策,能住上房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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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14 18: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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