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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8月25日18时04分,张**驾驶粤J/QX859号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开平市水口镇**塑钢门前路段时,与步行的佘**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 现在被撞的佘梅华经过确诊,准备做拆除钢板二次手术。肇事者不肯出钱,我该怎么办?若民事诉讼肇事者,应该怎么做?胜算多少?调解结案完毕后一次性给赔偿费用,该怎样算?谢谢!

交通事故
2009-01-07 09:36:0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如对方不赔,应考虑以诉讼方式处理。根据你所说情况及法律规定,胜诉的可能性较大。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一方对于被害人遭受的人身损害,并因此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均应当予以赔偿。其中: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 首先要分清责任,才能计算赔偿数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