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为一患有胸腔积液的患者施行胸腔闭式引流手术时,手术前未对手术中所用使用的手术器械进行详细检查,以致在手术中将金属吸引器抽口掉入患者胸腔内,到另一家医院做微创却没取出。应该向医院要求何种事故赔偿及需要了解的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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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参照三级丁等--戊等医疗事故索赔。若程度较轻如江大律师所述则为四级。
2.可参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等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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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属于医疗事故,建议先做医疗事故鉴定后直接起诉对方,并要求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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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体腔遗留物已包裹,无需手术取出,无功能障碍的,构成四级医疗事故。怎么赔偿,要看进一步的情况。建议请专业律师介入,全面分析后再考虑下步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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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陈述,医院的行为具有明显的过错,对患者的人身造成伤害,侵犯了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对此应按《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向医院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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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医疗事故等级,然后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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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