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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卫生院的正式职工(现年32岁),我的产期是2008年1月在我的停薪留职期间(这期间没有任何工资,社保自已交),2009年1月我开始上班,现在已两年了,前卫生院长在我刚来上班一个月(即2009年1月)就已调走,现任院长叫我找前任院长报销,距产期这么长时间了,象我这种情况还能报吗?我该怎么办?多谢指点迷径!!!

民事相关
2010-01-14 09:15:0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产假后,社保局凭相关凭证,支付给企业职工生育补贴(相当于生育妇女3个月的基本工资)、报销医院产生的相关生育费用,企业在这些钱到账后,发给生育者报销的费用;如果企业没有按时支付员工基本工资的,则生育补贴发给员工;如果按时发放生育者基本工资的,生育补贴就是社保局给予企业的补偿。

    你按时交纳了社保,那么你的生育应当发给你,因你是停薪留职,单位没有发放工资给你,生育补贴应给由单位领取后发给你.现任院长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法定代替人的变更不影响你向单位主张权利。单位如果违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劳动妇女的合法权益。
  • 你好,请直接向你们单位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