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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视广告里我们看到了一家服装供货商。后来经过到总部实地考察觉得衣服确实很好,尤其在价钱方面有特别的优势,在我们四川绵阳灾区的一个小镇上买这些衣服绝对很好销售。于是我们交完了19800的货款后就和供货商签订了合同,上面其中有一条是这样的:“甲方供应的产品采取产品订货供应制,乙方的首批产品由甲方按市场统一价选送。”后来在6天后我们收到了物流公司运来的货品。打开一看让我们大失所望!这些衣服根本就不是当时带我们参观时的那些衣服,不仅质量差,而且标价贵的惊人。说是给我们23800的货,可每件衣服都那么贵,能有几件衣服啊 ?当时我们参观后都有登记说要那些款式的货,可到头来一样都没有我们要的那种。跟着我们就给签合同的经理打电话,她就一直不接,或者找别人接。请问律师,我们这种情况能怎么办呢?这次可是我们付出了全部家当啊,灾区的我们本钱一半都是借的,加上店面装修和租赁总共花了35000了,这生意是做不下去了,可我们能就这样失去这么多钱吗?这是一个灾后努力成长的家庭,难道就真得遭受这样悲惨的结局吗?

证券投资
2010-01-14 22: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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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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