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联产承包合同中的老人由于年事已高,口头向村委会表示将自己承包的土地交给家庭联产承包合同中的另一个人,由另一个人履行义务、享有权利,口头将其承包的集体土地转让给家庭中的另一个人,是否能说是老人将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给家庭中的另一个人,口头说有法律效力吗,法院认可吗?口头向村委会的哪个人说会有法律效力,是法人还是村长、支部书记,村委会的什么人同意才可以,从口头提出到村委会同意的程序是什么?是否需要签订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协议?老人03年去世以后,04年该家庭联产承包户的土地被租用,由这个家庭中的户主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08年该土地被征用,村委会通过的补偿款分配细则将补偿款分成两份,04—08年有流转合同书的户享有补偿款中的三分之一,84年—98年有原始土地资源的户分得三分之二,老人去世后还算有流转合同书的人吗?村委会发放的占地补偿款由于被分成了两部分,其他儿女能否全部集成继承,还是只能继承三分之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