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份,我与某房地产公司签定了一份供货合同,当时我是以别人公司的名义和他们签的,我是委托代理人,合同约定09年8月1日之前给我结清所有货款,到期后经我多次催要,该公司总以没钱拒绝付款,我手里有他们的收货凭证及负责人的签字,这种情况(即我不是法人的情况下能起诉对方吗?也可以理解为是我个人的生意,但是是借的别人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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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您只能以合同上签章的公司的名义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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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能以在合同上签章的公司的名义起诉,或者让那个公司把债权转让给你。但转让是需要有相应程序才能生效。具体办法可来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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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同上单位名义起诉程序会更为顺畅。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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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