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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09年7月底,我所在县城的一家美容美体店对顾客做优惠活动,活动的具体内容是:顾客只要借出一定数额的钱给店主一定时期,顾客就能得到相应的美容产品及美容服务。我当时就与该店主签订了一个借款合同,借款人是店主(杨*),金额为15000元人民币,借期为半年,相应的我得到两套产品及用这些产品的售后服务。护理,前后我也去过几次,他们的经营状况看上去很不错,顾客也挺多。可就在最近几天我去他们店做护理时,才发现此店已经关门,找了房东把门撬开才发现,大部分东西都已搬走,人也蒸发了,电话联系不上。像我这种情况的大约有7人,涉及金额约10万元,请问怎办? 还有,过后我们才知道,此美容店不是以他杨波的名字注册的,注册人是杨**,因此美容店注册时期还未到期,杨波是以租用的方式经营的,套用的还是原来的注册名。 请问,杨*现在人也躲起来了,我们还能起诉他吗?该用什么罪名起诉?急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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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11 16: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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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