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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5月5日与用人单位签了三年服装技术员劳动合同,在工作到8个月的2010年1月5日,单位通知我工作到2月5日,单位书面理由是我工作表现不佳,本人不同意这个理由,因为本人在工作期间的8月分代理请假生产主管职务,表现优秀,请假主管回来后9月本人升为质量主管。本人告诉过领导愿意做技术员,11月调回做技术员。单位拿不出本人不能胜任工作的书面证据。单位领导口头又说是裁减计时人员。但是,现在单位又打出招聘技术员广告。请问,单位单方面解雇我,我能够得到什么赔偿和经济补偿?

婚姻家庭
2010-01-10 19: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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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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